《關于加強城區大貨車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已經縣政府批準,并經縣司法局合法性審查,審查號:始府規審〔2025〕2號,現予以發布。
特此通告。
始興縣公安局
2025年11月19日
始興縣公安局關于加強城區大貨車通行秩序管理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城區道路大貨車通行秩序管理,預防交通事故和減少交通擁堵,保障城區道路交通安全、有序、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規定,結合我縣道路交通實際情況,現就城區大貨車通行秩序管理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大貨車是指車長大于等于6000mm或者總質量大于等于4500kg,依法應懸掛大型汽車號牌的中、重型載貨汽車和中、重型專用(項)作業車及整車長度超過6000mm、寬度超過2200mm、高度超過2800mm懸掛新能源號牌的中型廂式貨車、中型以上自卸貨車和危化品運輸車輛。
載貨汽車是設計和制造上主要用于載運貨物或牽引掛車的汽車。
專用作業車是裝置有專用設備或器具,在設計和制造上用于工程專項(包括衛生醫療)作業的汽車。
二、城區限制通行時間。每天7時00分—22時00分
三、城區限制通行區域。北門路黃花園北道路口、黃花園北道、黃花園東道、體育路(限行)以西;永安大道丹鳳西路路口至城東路路口(限行)、城北路永安大道路口至迎賓大道路口(限行)以南;丹鳳西路永安大道路口至興平路路口、興平路丹鳳西路路口至興隆橋路口、興隆北路以東;城南河南路興隆大橋路口至天元大橋路口以北的城區范圍區域內的所有道路。
在限制通行區域禁止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通行,中、重型載貨汽車和中、重型專用(項)作業車只允許在每天22時00分至次日7時00分通行,對確實需要在非通行時間進入限制通行區域道路行駛的被限制車輛,須提前1個工作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審批后按指定時間、路線、速度行駛。
四、在限制通行時間內需要過境的大貨車,可以通過國道323線縣城過境段改線道路繞行或經永安大道-丹鳳西路-興平路-興隆北路-河南路-縣道344線-武深連接線-城東路(瑤村坳-和居樂)-黃花園東道-黃花園北道-北門路(黃花園北道路口-五里山路口)-永安大道繞行。
五、限制通行區域在允許(批準)時間通行的大貨車,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行駛。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不得超過每小時50公里。
六、軍警、消防、應急搶險(修)的大貨車,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城市市政維修養護、下水道清疏和灑水、清掃的中、重型專用車,經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登記備案,在非交通高峰時段在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的前提下作業時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對于整車長度不超過6000mm、寬度不超過2200mm、高度不超過2800mm的中型廂式貨車及車輛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條件的新能源中型廂式貨車,不受本通告的限制。
七、大貨車載物應當符合核定的載質量,嚴禁超載;載物的長、寬、高不得違反裝載要求;裝運散裝物料須安裝封車蓬蓋,不得遺灑、飄散載運物。
大貨車載運不可解體的超限物品在城區道路或橋梁上行駛的,須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和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同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按照指定的時間、路線、速度通過路橋。
載運建設施工產生的建筑垃圾運輸車應經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審批同意后方可上路行駛,上路行駛必須保持車容整潔,不得污染道路和環境。
八、大貨車在城區道路違反本通告管理規定通行的,或者將車輛停放在道路上等待通行影響交通安全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對強行通行,不聽從公安民警勸阻,拒絕、阻礙執勤民警執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始興縣城區大貨車限行區域范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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