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2016〕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實現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精神,加快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5〕9號)和《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韶府〔2015〕51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持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增強經濟實力為基礎,在發展中調整收入分配結構、健全分配調節機制,注重市場調節與政府調控相結合、提升效率與維護公平相結合,著力完善初次分配機制,健全更有利于促進居民增收的再分配調節機制,以較快增加城鄉居民收入、逐步縮小收入分配差距。進一步規范收入分配秩序為重點,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收入,逐步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
(二)基本原則
1.協調統一。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發揮市場機制在要素配置和價格形成中的決定性作用,發揮政府對收入分配的調控作用,完善轉移支付結構,健全財稅體制,提高公共資源配置效率。
2.民生為重。加大民生投入,大力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覆蓋全體居民基礎上更加關心幫助困難群體,確保底線民生應保盡保,普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共享經濟發展成果。
3.維護公平。兼顧效率和公平,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提高全社會勞動者創造財富的積極性,維護勞動收入的主體地位,提升社會保障能力,縮小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4.突出重點。著力解決當前收入分配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集中力量破解難點。調節過高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增加低收入者收入。
(三)目標任務
1.城鄉居民收入實現倍增。力爭到2018年實現城鄉居民人均實際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中低收入群體收入增長加快,城鄉居民社會保障和生活水平顯著提高。
2.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縮小。城鄉、區域、行業和居民之間收入差距明顯縮小,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貧困人口逐漸減少,橄欖型分配結構逐步形成。
3.收入分配秩序明顯改善。合法收入得到依法保護,過高收入得到合理調節,隱性收入得到有效規范,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預防和打擊欠薪行為。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
4.收入分配格局趨于合理。居民收入在國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增長預期目標與經濟增長目標基本同步。力爭2020年達到46%的全省平均預期水平;勞動報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逐步提高,力爭2020年與全縣同步達到50%;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明顯提升。
二、推進就業創業工作,為城鄉居民收入增長奠定基礎
(一)推動經濟增長帶動充分就業。加快與東莞塘廈地區產業對接,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不斷增強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保持經濟持續穩定增長,構建經濟發展和促進就業良性互動機制,帶動充分就業。培育和形成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的“雙輪驅動”現代產業體系,不斷創造新的就業崗位。加快推動傳統優勢產業改造升級,挖掘就業潛能。構建具有韶關特色的裝備制造業、旅游、農業產業集群,拓展多種服務功能,增加就業機會。增強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的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充分發揮中小微企業、民營經濟對吸納就業的作用。(縣發展改革局、縣人社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農業局負責,列第一位者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實施積極的就業扶持政策。千方百計促進就業,完善勞動關系、工資支付制度以及就業與社會保障的聯動機制,落實有關就業補貼政策,鼓勵和支持勞動者自謀職業、靈活就業。大力發展生活性服務業,鼓勵興辦各類服務實體,進一步發揮社區服務業和家庭服務業對就業的促進作用。推進充分就業社區建設,促進以高校畢業生為重點的青年、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退役軍人就業,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歸零。借鑒推廣公務員招考的辦法,完善和落實國有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切實做到機會公平、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民政局、縣總工會負責)
(三)大力推進自主創業。充分發揮政府支持創業投資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帶動社會資本積極進行創業投資。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為創業者提供知識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證券化、信托等金融服務。完善和落實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等鼓勵自主創業政策,取消對就業困難群體創業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反擔保要求。加快建設發展創業孵化基地、大學生創業園等,建立健全創業培訓體系,扶持智力型、技能型創業。切實落實小微企業各項幫扶政策,減輕小微企業的稅收負擔。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工商注冊便利化。鼓勵和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制定出臺進一步促進創業帶動就業的政策。(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教育局、人民銀行始興支行、縣科技局、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負責)
(四)提高勞動者職業技能。加大對各類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扶持力度,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的終身職業培訓體系。支持技術技能人才培養模式改革,開展校企聯合招生、聯合培養的現代學徒制試點,推進農民繼續教育工程,創新農學結合模式。大力實施全民技能提升儲備計劃,全面推動企業建立完善內部培訓制度,引導企業建立職工憑技能得到使用和晉升的激勵機制。完善社會化職能技能培訓、考核、鑒定、認證體系,規范職業技能鑒定收費標準。提高技能人才經濟待遇和社會地位。(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財政局負責)
三、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資正常增長機制
(一)促進中低收入職工工資合理增長。著重保護勞動所得,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和企業經濟效益的工資決定及正常增長機制。完善全縣統一的企業薪酬調查和信息發布制度,每年發布企業工資指導線,引導企業在內部工資分配中向技術、生產一線等崗位的職工傾斜。建立與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2015年,全縣最低工資標準達到本縣城鎮從業人員平均工資水平的40%以上。積極推動制定規范性文件規范工資集體協商行為,大力推行行業性、區域性等工資集體協商,2015年全縣集體合同簽訂率達到80%。(縣人社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總工會負責)
(二)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的工資制度,調整優化工資結構,建立工資收入與個人職務、級別、工作任職年限合理掛鉤,并與當地經濟發展、物價水平及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等因素相適應的公務員工資正常增長機制和定期調整制度。建立縣聯動工資“托底”機制,穩步提高我縣基層公職人員津貼補貼水平,合理平衡城鄉工資收入差距。穩妥推進公務員聘任制試點,探索建立聘任制公務員工資制度。深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多勞多得、優績優酬為導向,符合事業單位特點、體現崗位績效和分級分類管理的事業單位工資分配制度。(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總工會等負責)
(三)健全技術要素參與分配機制。建立健全以實際貢獻為評價標準的科技創新人才薪酬制度,鼓勵企業對急需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實行協議工資、項目工資、年薪制等。在農業科技、科技創新等領域,開展科技成果入股、崗位分紅權激勵試點,研究制定始興縣科技成果轉化促進辦法,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成果轉化的分配政策。允許和鼓勵品牌、創意等參與收入分配。完善高層次、高技能人才特殊津貼制度。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縣人社局、縣科技局、縣財政局等負責)
(四)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健全工資支付保障機制,預防和打擊欠薪行為,限制或禁止惡意欠薪用人單位經營、融資等行為。落實清償欠薪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制,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等領域工資保證金和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完善與企業信用等級掛鉤的差別化工資保證金繳納辦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行為,依法懲治非法勞務派遣,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加大勞動報酬爭議案件的預防和調處力度,對異地務工人員勞動報酬爭議案件開辟“綠色通道”,優先立案、優先開庭、優先審結。(縣人社局、縣總工會負責)
四、完善再分配調節機制,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
(一)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建立一般性轉移支付體系和穩定增長機制,重點增加民生領域、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遠山區、貧困地區的一般性轉移支付投入。完善民生投入機制,到2020年,全縣基本公共服務支出占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比重提高到47.4%,確保各項民生保障指標達到全省平均水平。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綜合改革試點,逐步拓寬基本公共服務范圍,全縣財政投入相應資金保障基本公共服務。完善財政補貼資金管理制度,嚴格控制行政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十三五”期間全縣機構編制實行總量控制,在總量內有所減少。嚴格落實厲行節約各項規定,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預算,堅決反對鋪張浪費。加大政府信息公開力度,細化預算決算公開和“三公”經費公開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縣財政局、縣編辦等負責)
(二)加大促進教育公平力度。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重點向農村、邊遠、貧困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傾斜。實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第二期學前教育三年行動計劃,加快義務教育均衡優質標準化發展,鞏固提升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抓好普通高中課程改革和評價制度改革。全面推進教育“創強爭先建高地”工作。推進民辦教育、社區教育、成人教育與農村職業教育健康發展,進一步增強欠發達地區教育經費保障能力。穩步推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推進“強師工程”。建立健全與我縣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各階段教育學生資助體系。努力保障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穩妥推進隨遷子女在我縣參加中考、高考工作。(縣教育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負責)
(三)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按省市的工作要求,推進企業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省級統籌,統一費率費基。推進實施全省統一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提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落實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和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辦法。根據國家和省市的部署穩妥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做好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提高保障水平。(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負責)
(四)完善全民醫保體系。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全面實施居民醫保和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十二五”期末,基本醫保參保率達到98%。建立完善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籌資和待遇調整機制,政府對城鄉居民醫保的人均補助標準提高到380元,城鄉居民個人繳費人均達到120元左右。職工醫保和城鄉居民醫保政策規定的住院費用報銷比例分別保持在85%以上和75%左右。穩步提高醫保待遇水平,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根據省市的部署推行重特大疾病特殊醫保補助制度和疾病應急救助機制。全面實現省內異地就醫即時結算。完善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機制。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對參保人負擔的大病醫療費用實行“二次報銷”。探索建立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的銜接互通機制。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提高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水平。(縣人社局、縣衛計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縣總工會負責)
(五)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給。全面推行以公租房為主要保障方式的可持續、能循環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全面推進各類棚戶區危房和農村危房改造、因災倒塌房屋重建。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管理,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保障性住房保障體系。全面推進各類棚戶區危房和農村危房改造,到2017年,預計累計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設692套左右,保障人員達到2100人左右。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問題得到基本解決,新就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異地務工人員居住條件得到明顯改善。到2020年,力爭全縣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全覆蓋、棚戶區住房改造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基本實現“住有所居”目標。(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負責)
(六)加強對困難群體救助和幫扶。完善城鄉低保標準、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低收入群眾臨時價格補貼與物價上漲掛鉤的聯動調整機制,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2020年,力爭全縣底線民生保障水平達到全省平均水平。健全社會救助工作協調機制,逐步提高撫恤補助標準。建立低收入的高齡、獨居、失能等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制度,加大農村敬老院建設力度,擴大養老福利服務覆蓋范圍。加強培訓,提高養老護理員專業素質和服務水平。完善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推動困境兒童生活救助制度建設。建立包括福利機構內集中供養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提高其生活水平。(縣民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總工會負責)
(七)引導發展社會慈善事業。積極培育公益慈善組織,完善社會組織自治化、民間化的管理體制機制,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個人和社會組織舉辦醫院、學校、養老服務等公益事業。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落實慈善捐贈稅收優惠政策。加強對慈善組織的監督、審計、管理,切實提高其運作透明度。(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負責)
五、加大強農惠農富農力度,促進農民收入持續較快增長
(一)增加農民家庭經營收入。落實農產品價格保護制度,完善大宗農產品臨時收儲政策。大力發展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林)場和種養大戶等現代農業經營主體,提高農業生產效益。加快推進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加大農村金融扶持力度,加快農戶信用貸款體系建設,推動農業產業化發展。探索建立生產與消費有效對接的農產品營銷模式,促進產銷對接、農超對接,增加農產品加工、流通增值收益。進一步抓好科技下鄉、科技興農工作,不斷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支持建設重點“菜籃子”基地和重點養殖場,發展嶺南瓜果、花卉苗木、林下作物等特色效益農業。加快發展林業產業,實施林業品牌戰略,推動林業產業轉型升級。實施農業龍頭企業培優工程。大力發展休閑農業、林下經濟和鄉村旅游,使農民在農業功能拓展中獲得更多收益。到2020年,力爭全縣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不低于9%。(縣農業局、縣林業局、縣發展改革局、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統計局負責)
(二)健全農業補貼制度。推進政策性涉農保險,探索建立農業大災準備金制度。改革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行“全價購機、直補到戶”。完善生態公益林補償方式,完善林業、牧業和漁業扶持政策和補貼制度,落實農村金融獎補政策。探索開展糧食直補改革試點。(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林業局負責)
(三)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保障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建立健全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機制,開展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抵押、擔保、繼承改革試點。做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財產權。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加快建立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服務體系和糾紛仲裁體制,建立縣、鎮、村三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交易網絡,積極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多種形式流轉,確保農民分享流轉收益。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保護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推進征地制度改革,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征地程序,建立兼顧國家、集體、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合理提高農民收益。(縣國土資源局、縣林業局、縣農業局、縣財政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
(四)加大扶貧開發投入。組織實施新一輪扶貧開發“雙到”工作,建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扶貧資金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重點幫助貧困戶發展生產、轉移就業、危房改造以及不具備生產生活條件的貧困村莊搬遷。完善對口扶貧開發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作用,重點幫助貧困地區培育發展特色優勢產業,增強貧困地區和貧困農戶的自我發展能力。加大行業扶貧工作力度,明確行業部門扶貧責任,項目資金優先安排貧困地區、重點幫扶村,集中力量解決制約貧困地區發展的關鍵問題。科學規劃鎮村建設,提升貧困地區農村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水平。完善金融扶貧機制,簡化小額貸款手續,落實扶貧貼息貸款政策,有效開展扶貧小額貸款業務。2015年,力爭被幫扶的貧困村年人均純收入達到當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60%以上,其中有勞動能力貧困戶人均純收入達到占當年全省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5%以上,村集體經濟收入達到5萬元以上。(縣扶貧辦、縣財政局、縣農業局、縣住建局負責)
(五)有序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實行差別化的戶籍改革制度,全面放開建制鎮和中小城市落戶限制。建立異地務工人員積分制入戶城鎮和高技能人才入戶城鎮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建立異地務工人員按積分享受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制度,推動解決異地務工人員的住房保障、社會保險等問題,努力實現城鎮基本公共服務常住人口全覆蓋。(縣人社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教育局負責)
六、加快推動陽光分配,建立透明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
(一)建立健全國有資本收益分享機制。貫徹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辦法,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機制,建立健全覆蓋全縣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制定提高縣級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實施方案和分年度工作計劃,逐步提高縣級國有企業國有資本收益上交公共財政比例,“十二五”期間縣屬企業利潤收入上交比例提高至20%,2020年提高至30%。合理分配和使用國有資本收益,逐步提高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比例。(縣財政局負責)
(二)加強國有企業高管薪酬管理。實行企業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政策,逐步縮小行業工資收入差距。建立與企業領導人分類管理相適應、選任方式相匹配的企業高管人員差異化薪酬分配制度,綜合考慮當期業績和持續發展,建立健全根據經營管理績效、風險和責任確定薪酬的制度。建立對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巡察、審計等監督考核制度。加強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的監管;對行政任命的國有企業高管人員的薪酬水平實行限高,薪酬增幅應低于企業職工平均工資增幅。發揮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對企業工資收入的監管作用。(縣人社局、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縣總工會負責)
(三)清理規范工資外收入。嚴格規范黨政機關津貼補貼和獎金發放項目、標準及范圍,規范改革性補貼發放政策,規范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和水平管理。加強事業單位創收管理,規范科研課題和研發項目經費管理工作制度,推進課題項目經費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從嚴控制公務接待經費預算開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費審批和核算等制度,堅決查處和糾正以其他項目列支、轉移、隱匿接待費用等行為。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積極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嚴格控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管人員職務消費,規范職務消費項目和標準,相關賬目要公開透明。(縣財政局、縣科技局、縣監察局、縣人社局等負責)
(四)加強領導干部收入管理。全面落實《關于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如實報告收入、房產、投資、配偶子女從業等情況的規定,通過抽查核實,對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等行為,及時糾正,嚴肅處理。進一步規范領導干部離職、辭職或退(離)休后的個人從業行為,嚴格按照有關權限、程序、條件和要求辦理干部兼職任職審批事項。(縣委組織部、縣監察局負責)
(五)嚴格規范非稅收入。繼續開展民生領域亂收費問題專項治理。重點清理規范教育等民生收費。進一步清理整頓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堅決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和基金項目,降低偏高收費標準。健全完善政府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縣財政局、縣監察局、縣發展改革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等負責)
(六)打擊和取締非法收入。圍繞國有企業改制、土地出讓、礦產開發、工程建設等重點領域,強化監督管理,堵住獲取非法收入的漏洞。嚴厲打擊走私販私、偷稅騙稅、內幕交易、制假售假、騙貸騙匯等經濟犯罪活動。嚴厲查處權錢交易、行賄受賄行為。深入治理商業賄賂,清理糾正各類商業違規收入問題。加強反洗錢工作和資本外逃監控。(縣檢察院、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工商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等負責)
(七)健全現代支付和收入監測體系。推廣應用非現金支付工具,規范現金管理,大力推進薪酬支付工資化、貨幣化、電子化。完善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發票管理和財務報銷制度,全面推行公務卡支付結算制度。建立健全統一的社會信用體系、收入信息監測系統、個人所得稅信息管理系統。建立收入分配監測和城鄉一體化住戶收支調查制度。(人民銀行始興支行,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財政局、縣發展改革局、縣人社局、縣統計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程。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加強協作和銜接,增強合力。細化改革目標,落實改革任務,明確工作責任。縣直有關部門要圍繞重點工作任務,按照職責分工抓緊研究出臺配套政策措施和實施細則,認真組織實施,加強工作指導,強化監督檢查,及時解決改革中出現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二)統籌協調,強化實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與行政體制、財稅金融體制、國有企業等相關重點領域改革有機結合,統籌協調,扎實推進。各地和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穩步實施。對實施中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協調,其他部門要積極支持配合。各部門要加強調查研究,認真總結經驗,及時跟蹤評估政策實施效果,重要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報縣政府。
(三)落實政策,健全制度。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認真落實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完善公共資源占用及其收益分配機制以及有關財稅政策等工作。適時研究出臺和修訂完善收入分配領域的地方性法規。建立健全財產登記制度,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益。
(四)加強宣傳,正確引導。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從實際出發,引導全社會正確認識當前存在的收入分配問題,深入宣傳堅持科學發展是解決收入分配問題的根本途徑,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是政府堅定不移的目標。切實做好各項改革政策的解讀工作,加深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艱巨性、復雜性的認識,回應社會關切,凝聚各方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始興縣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