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6〕34號
關于調整提高我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制度的通知》(粵府辦〔2013〕17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于發布2016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16〕64號)的要求,結合我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當前物價變化情況,經縣政府同意,決定調整提高我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其中城鎮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16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480元提高到485元,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2016年1月1日起由每人每月260元提高到335元。
我縣再次提高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縣委、縣政府貫徹落實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切實保障城鄉低保家庭生活的一項重要措施。各有關部門務必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落實。縣民政部門要精心組織實施,縣財政部門要加大保障資金投入,落實好保障配套資金,各鄉鎮要密切配合,確保提標工作順利實施。
特此通知。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