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5〕22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省級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發放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省級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發放管理規定》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3月25日
始興縣省級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
資金發放管理規定
為保證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確保林農權益分配平等,根據《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粵發〔2008〕1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省級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發放工作的通知》(粵財農〔2012〕363號) 及《廣東省省級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農〔2014〕159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我縣省級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發放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補償對象農戶信息資料收集和更新管理
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村民小組要切實抓好本轄區省級生態公益林損失性補償資金補償對象農戶信息資料收集和報送工作。各村委會、村民小組根據當年本村(組)人員實際變動情況,及時做好補償對象農戶信息資料收集、更新和上報工作,當年村委會、村民小組的均股、均利家庭股數、人口數、分配金額、銀信賬戶、聯系方式等資料如有變更的,須于當年7月底前以村委會或村民小組的名義,持加蓋公章的本村(組)農戶變更信息資料向所在地鄉鎮林業站(辦)申報辦理變更手續,逾期不申報的,將視為當年補償對象農戶信息資料不變;各鄉鎮政府須于當年8月底前統一將當年補償對象農戶信息資料上報縣林業局,用于編制本年度省級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分配方案。縣林業局于9月底前將編制好的本年度省級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分配方案送縣財政局審核。審核無誤后,委托銀信機構于10月底前將損失性補償資金直接支付到補償對象銀信賬戶。
補償對象應該如實申報信息資料,因補償對象自身原因造成信息資料失實、失效的,由補償對象自己承擔責任。各鄉鎮政府和相關業務部門應對省級生態公益林補償對象農戶信息的真實性負責,由于信息資料失實而引起的糾紛和造成補償對象損失的,將追究直接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相關責任。
二、補償資金監督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擠占、挪用、截留或騙取生態公益林效益補償資金,違者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單位領導和責任人的相關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本規定由縣林業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