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7〕28號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建筑工程施工類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類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建庫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始興縣建筑工程施工類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類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建庫管理制度》已經2017年7月12日縣政府十五屆第1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徑向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反映(聯系電話:3333224)。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7月24日
始興縣建筑工程施工類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類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建庫管理制度
為規范始興縣小額建設工程交易管理,促進建筑業的發展,根據《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韶關市小額建設工程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韶府辦〔2017〕8號)和《關于做好全市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建庫有關工作的通知》,結合實際,現制定始興縣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建庫管理制度。
第一條 本制度所稱的小額建設工程,是指施工單項預算金額達到人民幣50萬元以上(不含50萬),100萬元以下(不含100萬),但未達到招標投標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招標項目規模標準的建設工程項目。
第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本轄區、本行業小額建設項目的組織領導、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對全縣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庫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條 小額建設項目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需要履行審批手續的必須按規定辦理。
第四條 入庫企業必須是在始興縣注冊的建筑業企業,數量設定為六家以上(入庫企業數量不設上限),企業庫分為兩類,分別為建筑工程施工類、市政公用工程施工類(含道路)。
第五條 入庫企業需滿足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參加建庫的意愿表達清楚,申請人代表被授權有效;
(二)申請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國家法律經營;
(三)申請人的企業營業執照注冊地在始興縣行政區域內;
(四)申請人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類企業資質證書及安全生產許可證;
(五)不允許聯合體申請入庫。
第六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進入小額建設工程企業管理庫條件的企業發放《小額建設工程企業辦理CA入庫登記通知書》,企業持通知書及營業執照到韶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企業CA入庫。凡在韶關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了韶關市電子交易平臺數字證書和建設工程電子交易系統企業入庫手續的自動轉入市庫,轉入市庫后方可進入縣庫并參與小額建設工程交易報名登記。
第七條 入庫企業有以下情況之一,經項目建設(業主)單位提出,有關監管部門(機構)確認,取消入庫資格:
(一)成為入庫企業,在中標后,5個工作日內不與建設單位簽訂合同;
(二)對承攬的項目持消極態度,不積極配合建設單位在規定的合理時間內保質保量完成,故意延誤完成時間,造成建設單位工作被動及重大損失的;
(三)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工作之便,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四)與他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
(五)將承包的工程轉包、分包,改變工程的承包方式;
(六)在執行業務過程中,故意向他人泄露保密資料,收受賄賂,索取回扣或其它不正當利益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的。
第八條 通過隱瞞、偽造、涂改、假借、掛靠等弄虛作假的非法手段取得入庫資格的,將立即取消其入庫資格,作不良記錄,并取消其在下次建庫時的入庫資格。
第九條 加強對入庫企業的管理,實行年度考核和清退制度。入庫企業承接工程,應當按照行業管理要求配備相應的工程技術人員和設備,并確保到位,不得擅自更換項目負責人,降低施工設施設備配置標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最新公布的企業誠信信息(含依法納稅、安全生產、農民工工資支付等信息情況),清退不滿足企業庫要求的企業。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對入庫企業的年度考核情況及工程項目建設需要,每年對小型建設工程項目企業庫進行維護更新。特殊情況下,有權根據項目需要以公告形式,增加、減少企業庫入庫的數量,或對企業庫進行調整,直至終止企業庫,入庫單位不得因此請求建庫單位賠償任何損失。
第十一條 小額建設工程企業庫實行動態管理,定期組織安排技術人員進行系統維護和升級,保證隨機抽取渠道暢通。
第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解釋權歸始興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