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5〕17號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關于貫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暫行)》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關于貫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暫行)》業經縣政府十四屆第1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縣水務局反映(聯系電話:3333012)。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3月20日
始興縣關于貫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暫行)
根據《關于修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條例》)和《韶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韶關市貫徹<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的實施意見》(韶府辦〔2013〕15號,以下簡稱《意見》),結合我縣實際,現就規范我縣河道采砂管理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河道采砂規范化管理的總體要求
河砂資源的開采利用必須服從防洪、供水、航運和水生態安全的需要,必須以不危害通航環境、兩岸堤防或堤岸和跨河、攔河、臨河建筑物及設施的安全為前提,實行河砂計劃開采、總量控制、開采權公開招標和河砂堆放場統一規劃建設管理等制度,加強采砂現場管理,強化采砂管理執法,建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權責明確的長效機制,努力實現有效維持河勢穩定,維護河流健康,促進人水和諧,支撐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二、實行河道分級管理
(一)轄區內河道劃分。
1.市管河道:湞江河從南雄市古市大橋至與仁化縣交界處河段。
2.縣管河道:全縣轄區內除市管河道以外的其它河道。
(二)實行河道采砂統一管理。
市管河道及縣管河道由縣水務局統一組織河砂開采權出讓招投標。縣水務局負責全縣河道采砂管理與發證工作,鄉鎮協助管理與監督。
(三)河砂開采權出讓公開招標應當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市管河道、縣管河道河砂開采權出讓招標時,對包括控制采砂數量、招標底價、招標平臺等招標方案的確定,須報市水務局批準后方可實施。
(四)縣水務局負責發放河道采砂許可證,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費。中標者還須向有關部門繳交相關稅費。
(五)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梁、碼頭、道路、渡口、管線、纜線、取水、排水等工程設施和航道整治、航道日常維護項目、河道疏浚、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涉及采砂的,項目法人或施工單位必須按批準的建設方案(初步設計、疏浚或整治方案)在指定位置堆填河砂(棄料),不得經營和自用。確需自用的,凡超過1萬立方米(含1萬立方米)的,要通過招標方式取得開采權,并按有關規定收費;1萬立方米以下的,應由用砂戶向縣水務局申請。
三、規范河道沿岸村民自用砂管理
河道沿岸村民個人建房自用砂少于50立方米的,出示國土部門辦理的集體土地使用證和村委會證明,到縣水務局指定的河道采砂,采挖的河砂不得銷售經營,由村民戶籍所在鄉鎮、村負責監督其采砂行為。
四、編制河道采砂規劃
(一)計劃開采,總量控制。縣水務局每年編制一次河道采砂規劃,轄區內市管河道和縣管主要河道的采砂規劃須經韶關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二)劃定年度河砂禁采區和可采區。縣水務局會同縣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劃定縣管河道年度河砂禁采區和可采區,并于每年12月公告下年度河砂禁采區。
五、加強采砂現場管理和執法
(一)縣水務局應切實履行職責,加強采砂現場管理,加大河道采砂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采砂行為。
(二)中標者在采砂現場除設置“采砂許可牌”、“采砂現場公示牌”外,還應在可采區起止處設置“采砂現場標志牌”,標明可采區河段起止及可采區控制長度、寬度、深度、采砂船名船號。設置的“采砂現場警示牌”要說明因采砂導致該河段河床變化、河水變深,禁止近岸戲水、涉水過河和游泳等。
(三)河道采砂管理統一使用由韶關市水務局印制的《韶關市河道采砂日志》,由采砂人逐天對采砂量、產量異常說明等情況進行登記、記錄,縣水務局要不定期明查暗訪,配合使用省水利廳印制的《廣東省河砂合法來源證明》,加強對現場采砂計量監督和控制。
(四)采砂人不得在每天19時至次日7時禁止采砂作業的時段從事采砂作業。
(五)中標者必須保護好招標河段涉及的鄉村道路、線網、管道以及水利設施等農村公共設施,同時必須按照規定的控制采挖深度來采挖,以確保附近村民的飲用水安全及河道安全。
(六)河砂堆放場規劃由縣水務局負責編制,征求國土資源、交通運輸、漁業等部門的意見,報縣政府批準。
(七)縣水務局對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損毀堤岸、竹壩取砂以及挖旱地、沙灘取砂的行為,要堅決打擊。對在河道管理范圍以外的采砂行為,水政執法人員巡查發現后,應及時向縣國土資源局報案,由縣國土資源局負責查處。
六、規范河砂開采權出讓費管理
(一)市管河道及縣管河道(墨江河樟樹灣水庫下游至與湞江匯合處河段、羅壩河羅壩大橋下游至與墨江河匯合河段)等招標河道的河砂開采權出讓費全額上繳縣財政,扣除上繳市財政部分后,由縣政府按剩余部分總額的15%返撥給縣水務局作工作經費(含招標河段涉及鄉鎮政府3萬元、有關村委會1萬元協管費)。其他縣管河道的河道開采權出讓費全額上繳縣財政后,由縣財政返拔15%給縣水務局作工作經費,返還20%給有關鄉鎮(其中的50%給有關村委會、村小組)作工作協管費。
(二)各鄉鎮應認真履行河道采砂監管職責,維護采砂秩序。鄉鎮轄區內出現違法違規采砂行為,且處理不及時的,每宗扣除返撥給鄉鎮、村的經費1000元;如出現嚴重違法違規采砂行為且所在鄉鎮、村不作為的,全部扣除鄉鎮、村的返撥經費。
七、建立獎勵機制
為確保河道采砂秩序,維護中標者的合法權益,積極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河道采砂管理,對舉報違法采砂行為者,并經水政部門查實處罰后,每宗獎勵人民幣1000元,同時相關部門為舉報者保密。
八、加強領導,強化協作配合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協調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
(二)強化協作配合。公安、水務、財政、交通、國土、安監、環保、工商、稅務等部門和鄉鎮協作配合,依法查處違法采砂行為,共同維護正常的河道采砂秩序。
(三)嚴明工作紀律。縣水務局作為河道采砂的主管機關,應當積極履行有關河道采砂管理、巡查執法、監督檢查的職責。對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由其所在部門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對非法采砂活動實行保護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非河道管理單位和工作人員組織、策劃非法采砂活動以及擾亂、阻礙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執行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由行政監察部門給予行政處分;違反治安管理有關規定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他
(一)本實施意見由縣水務局解釋。
(二)本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暫試行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