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
辦
〔2014〕
68
號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服務質量等級評審及獎勵
暫
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服務質量等級評審及獎勵暫行辦法》已經2014年7月2日始興縣人民政府第
十四屆10次常務會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
年
7
月
18
日
始興縣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
服務質量等級評審及獎勵暫行辦法
為依托我縣“中國最美小城”品牌,大力發展以“吃農家飯、住農家屋、干農家活、游小城美景、品客家風情”為主要內容的農家樂鄉村休閑旅游業,鼓勵和規范農家樂休閑旅游的健康發展,提升農家樂休閑旅游點的服務經營水平
,促進農林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民增收,我縣擬從2014年起的三年內(2014年-2016年)對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進行扶助獎勵,每年扶助獎勵10家,共30家。原則上每年每個鄉鎮評選1家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并給予一次性獎勵,不重復評選。若該鄉鎮當年有多家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達到評審標準,按得分最高的進行獎勵;若該鄉鎮當年無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達到評審標準,取消當年獎勵指標。為明確我縣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服務質量等級評審及扶助獎勵有關事宜
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我縣利用庭院、果園、農場等農、林、牧、漁業自然
資源和鄉村人文資源,吸引旅游者,為旅游者提供
餐飲、
住宿
、購物、觀光休閑及農事體驗活動服務
的農家樂經營
戶(點)
,在取得
國土、
工商
、稅務、食品衛生監督、消防等相關合同、證照,并具備始興縣星級農家樂必備項目的,
均可申請
參加星級
農家樂
經營戶(點)
服務質量等級評定。
第二條
各農家樂經營戶(點)按自愿申報原則,于每年的7月20日前向所在鄉鎮提出申報,填寫《
始興縣星級
農家樂經營戶
(點)
服務質量評定申請表
》并提交相關證件、材料。各鄉鎮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后,于7月30日前上報縣旅游局。
第三條
縣旅游局收到通過各鄉鎮初審的申報材料后,于每年8月30日前對照《始興縣星級農家樂必備項目檢查表》對申報者進行審核,通過審核的申報者列入當年星級農家樂扶助獎勵候備名單,并對其建設和經營進行指導。
第四條
每年9月30日前,縣旅游局將當年的星級農家樂扶助獎勵候備名單提交。由縣旅游、國土、公安、安監、質監、衛計、食藥、環保、工商、地稅、農業、林業、消防等部門組成的始興縣星級農家樂服務質量等級評定委員會(以下簡稱縣農家樂評委會),經委員會組織勘察后,按照
《始興縣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服務質量評分表》
進行評審打分,并于10月20日向社會公示評審結果。
第五條
縣旅游局將具備始興縣星級農家樂必備項目,且經評審評分值為680分以上,并通過公示的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統一報縣政府批準由縣財政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獎勵資金由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所在的鄉鎮填寫《始興縣星級農家樂獎勵資金申請表》報送縣旅游局匯總后,縣政府審批撥付。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不重復享受本辦法中的扶助獎勵資金。
第六條
星級農家樂經營戶(點)的經營用地在不占用基本農田和少占耕地的基礎上,可按規定申報設施農用地。
第七條
其他優惠政策
1.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星級農家樂在工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變更等手續不收取任何費用。
2.2014-2016年評為星級農家樂的消防培訓費用、衛生許可證費用可予以全額免費。
3.星級農家樂未硬底化路段,交通部門按規定程序可將其納入鄉村硬底化工程,并指導鄉鎮實施。
4.金融機構為符合信貸條件的星級農家樂提供信貸服務。
第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由始興縣旅游局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