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2〕40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評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
始興縣防控重大動物疾病工作量化考評辦法
》業經縣政府同意,現
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始興縣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量化
考評辦法
為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制,確保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病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 保障畜牧業健康發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和縣委、縣政府的部署,以及縣政府與各鄉鎮人民政府簽訂的《始興縣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責任書》的要求,制定本考評辦法。
一、考評對象
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考評內容及標準
按《始興縣防控重大動物疫病工作量化考評標準》(見附件)進行考評,總分為100分。
考評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為優秀;得分在60~89.9分的為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為不合格。未按時以鄉鎮人民政府名義上報自評報告的,考評結果不能定為優秀。當年未開展自評工作的,考評結果定為不合格。
三、考評程序和方式
考評工作分自評、檢查兩個環節。
自評:各鄉鎮人民政府于每年12月10日前,對照本考評辦法對本年度完成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制的情況進行自評,并于次年1月5日前將自評結果書面報縣委、縣政府。
檢查:縣政府每年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落實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責任制情況進行檢查,并列入對各鄉鎮人民政府年度考核范疇。檢查工作由縣委督查室牽頭,會同縣畜牧獸醫水產局進行,檢查結果報縣委、縣政府。
縣畜牧獸醫水產局分別在每年春、秋季動物防疫工作結束后,對各鄉鎮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作為年度量化考核的主要依據。
四、獎懲措施
由縣政府對全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量化考評結果進行通報,對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開展得好的鄉鎮予以通報表揚,對考評不合格的予以通報批評。考評不合格且問題嚴重的,要依法追究鄉鎮政府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五、考評紀律
考評工作應當根據檢查實際情況,對照考評標準,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評分,不得徇私舞弊、弄虛作假。
本考評辦法從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