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函〔2012〕41號
關于建設始興縣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為進一步建設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政務服務體系,按照省委副書記、省長朱小丹提出的“要建立健全市、縣(市、區)、鄉鎮(街道)三級政務服務體系,推動政務服務向農村、社區延伸,逐步形成上下聯動、層次清晰、覆蓋城鄉的政務服務體系”的要求,根據韶關市政務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韶關市轄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建設的指導意見》,現就我縣建設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事宜通知如下:
一、機構設置
(一)統一機構名稱。鄉鎮服務中心是鄉鎮一級政府為企業、群眾提供政務服務的平臺,建議統一名稱為:XX鎮(鄉)便民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中心)。“中心”可與綜治信訪維穩或其他可利用的平臺作聯動銜接或共享。
(二)明確機構定位。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隸屬當地鄉鎮政府管理,在業務上接受縣行政服務中心指導。
二、建設模式
按照因地制宜、分類建設的原則,鄉鎮便民服務中心采取大廳模式和集中辦公模式運行。
(一)大廳模式:便民服務中心設立辦事大廳,鄉鎮有關涉民、涉農基層站在大廳設立辦事窗口,為群眾提供“一站式”服務。
(二)集中辦公模式:鄉鎮利用現有場所或平臺,將涉民、涉農基層站,各自設立辦事窗口,開門辦公,為群眾提供便利政務服務。
三、建設標準
(一)硬件標準。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2.有統一的中心標牌;
3.公開咨詢及投訴電話;
4.有檔案柜;
5.服務窗口有明顯的標識牌;
6.配置辦公電腦等必要辦公設備,有條件的要配置電子顯示屏、觸摸屏。
(二)軟件建設。
1.人員配備到位。有中心負責人(建議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主任由鄉鎮政府副職以上領導兼任)和固定的窗口工作人員,實行掛牌上崗。
2.項目集中到位。凡鄉鎮基層站所面向社會、企業、群眾的行政管理、證照證明、便民服務、信息咨詢等事項以及與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項目,應全部進入便民服務中心辦理。
3.辦事流程明示。規范辦理項目,對進駐辦理的審批、服務和收費項目及辦事環節進行梳理,制作辦事流程圖、《辦事指南》和便民服務卡。
4.健全有關制度。如建立首問責任制、限時辦結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務承諾制及預約服務、責任追究等制度,各種制度要切實可操作,設立群眾意見簿、接受社會監督。
5.崗位職責明確。根據工作性質和特點,制定中心負責人和各辦事窗口的工作職責,并有考核辦法。
四、職責功能
(一)主要職責。鄉鎮便民服務中心主要承擔行政審批、證照辦理、委托受理各類申請和信訪舉報投訴、綜治維穩、信息咨詢等便民服務。具體包括受理個人建房、計劃生育、民政優撫、醫保、勞動保障、農林水利、土地流轉、新農村建設、工商、稅收、其他社會管理、服務等相關事宜及鎮政府授權的其他事項。對需上報上級行政服務中心辦理的審批事項,提供咨詢代辦服務。
(二)主要功能。鄉鎮便民服務中心必須具備以下功能。
1.便民辦事功能:通過設立辦事窗口,為群眾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辦證、辦事和咨詢等服務。
2.促進和諧功能:通過群眾訴求中心平臺,實行開門接訪,使群眾“話有地方說,理有地方講、難有組織幫、事有地方辦”,及時化解各種矛盾,促進城鎮、農村和諧穩定。
五、工作原則
(一)便民原則。通過設置服務事項和工作流程,方便群眾辦事,為群眾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二)高效原則。簡化辦事程序,減少辦事環節,隨時受理,限時辦結,切實提高行政效率。
(三)公開原則。通過便民服務卡、公示欄等多種形式,公開便民事項、辦事流程、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
(四)依法行政原則。認真貫徹執行《行政許可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程序受理和辦理,既要熱情服務、方便群眾,又要嚴格依法辦理有關事項。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