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2013〕91號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始興縣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始興縣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始興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3年7月18日
始興縣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醫療救援組織及職責
2.1 醫療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
2.2 日常管理機構及職責
2.3 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2.4 醫療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3 醫療救援分級
3.1 特別重大事件(I級)
3.2 重大事件(II級)
3.3 較大事件(III級)
3.4 一般事件(IV級)
4 醫療救援應急響應
4.1 重大、特別重大事件應急響應
4.2 較大事件應急響應
4.3 一般事件應急響應
5 現場醫療救援
5.1 現場救援
5.2 現場醫療救援步驟
6 醫療救援保障
6.1 機構和隊伍保障
6.2 物資儲備保障
6.3 醫療救治經費保障
7 后期處置
7.1 評估
7.2 獎勵
7.3 責任
7.4 撫恤和補助
7.5 補償
8 附則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規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各類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由于突發事件所導致的人員傷亡,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全面提高政府應對各種突發事件和風險的能力,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核電廠核事故應急管理條例》、《國家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始興縣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始興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因突發事件而造成群體人員傷害的醫療救援工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按照《始興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根據突發事件的種類、范圍、性質和危害程度,對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屬地管理??h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突發事件醫療救援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疾病預防控制和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預案規定,做好突發事件醫療救援的相關工作。
(2)快速反應,有效聯動。建立完善突發事件信息和醫療救援應急處理的溝通、協調聯動響應機制,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則,快速、高效地開展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工作。
(3)專業救援,綜合施救。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處置突發事件醫療救援中,根據本部門職責和醫療救援指揮機構的要求,開展醫療救援,提高公眾自救和互救水平。
2.醫療救援組織及職責
2.1 醫療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
2.1.1 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設立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總指揮,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縣衛生局局長擔任副總指揮??h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民政局、縣人社局、縣食品藥品監管局、縣紅十字會、縣武警中隊等部門負責人擔任成員。縣指揮部負責統一指揮、協調全縣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工作。
2.1.2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衛生局:組織指揮醫療救援工作及各項急救措施的實施,并根據需要,對突發事件的醫療救援提供技術指導。
縣發展和改革局:制定醫療救援應急系統建設發展規劃,滿足醫療救援工作需要。
縣財政局:負責安排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應急藥械儲備資金和必要的工作經費,協調有關部門制訂和落實醫療救援保障政策。
縣公安局:負責維持醫療救援工作現場秩序,確保醫療指揮、救護、運送藥品、器械和物資車輛的優先通行和現場醫療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優先安排運送醫療救援人員以及防治藥品、器械和物資,保證醫療救援指揮、救護、送血、專用物資運輸車輛的優先通行。
縣民政局: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
縣人社局:負責協調解決在突發事件中受傷的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工傷保險人員的醫療急救費用。
縣食品藥品監管局:負責醫療救援應急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組織特殊藥品應急調配。
縣紅十字會:組織宣傳群眾醫療自救知識,開展救護培訓活動,提高群眾醫療自救、互救水平;接受有關境內外捐贈,提供急需的人道主義援助。
縣武警中隊: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和力量,支持和配合地方開展醫療救援工作。
2.2 日常管理機構及職責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承擔指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辦公室設在縣衛生局,其主要職責為:
(1)落實指揮部的各項命令和決策;
(2)組織協調突發事件醫療救援的應急處置工作,對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提供技術支持;
(3)組織制定突發事件醫療救援的有關技術方案、工作制度和措施,開展培訓、工作督導和預案演練;
(4)負責全縣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2.3 專家咨詢組及職責
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建縣醫療救援專家咨詢組,專家咨詢組由不同學科的醫療專家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對醫療救援技術方案和措施提出建議,參與制定、修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
(2)為醫療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指導、咨詢、培訓,承擔醫療救援綜合評估任務;
(3)承擔醫療救援日常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醫療救援機構及其職責
(1)緊急救援中心
緊急救援中心負責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求助信息的收集并提供咨詢服務,承擔突發事件傷病員的院前急救和傳染病人的轉運工作。
(2)醫療機構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按照指揮部的要求接收傷病員,承擔傷病員現場和院內搶救、治療任務。傷病員需要向上級醫院轉診的,按照指揮部的要求進行。醫療機構每天向指揮部報告病情發展和救治進展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報告。
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必須組建2-3個由各科室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的醫療救援小分隊,節假日期間至少有1個小分隊處于備勤狀態。
(3)專業醫療服務機構
臨床檢驗中心、供血機構等根據醫療救援工作要求,做好醫療救援的物資、血液和技術力量儲備等工作。
3.醫療救援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害情況,將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 、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如果國家有新的分級標準,按新標準執行。
3.1 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
(2)跨縣(區)、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或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3.2 重大事件(II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10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事件。
(2)跨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
(3)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3.3 較大事件(III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5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事件。
?。?)地級以上市、省直管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3.4 一般事件(IV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4.醫療救援應急響應
4.1 重大、特別重大事件應急響應
按照國家和省級《突發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中關于“醫療救援分級應急響應”的規定,對重大和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在積極開展緊急救援的同時,按規定上報,并在市政府或市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統一部署下,開展救援工作。
4.2 較大事件應急響應
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較大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報告后,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經批準啟動縣級以下醫療救援應急響應,迅速組織現場急救、病員轉運和院內救治??h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將醫療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醫療救援指揮部定期報告,特殊情況隨時報告。
4.3 一般事件應急響應
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一般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報告后,立即報告縣人民政府,經批準啟動縣醫療救援應急預案,迅速組織實施現場急救、病員轉運和院內救治。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將醫療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向縣人民政府和縣醫療救援指揮部定期報告,特殊情況隨時報告。
5.現場醫療救援
5.1 現場救援
應急醫療救援隊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迅速趕赴現場,全力開展救援工作,在實施救援的過程中要注重自我保護?,F場醫療救援要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救重后救輕”的原則開展工作,按照國際統一標準對傷病員進行檢傷分類,分別用藍、黃、紅、黑對輕、中、重、死亡的傷病員作出標志,別卡在傷病員的胸前或其他明顯部位,以便后續救治迅速辨認或采取相應的措施。必要時,在事發現場設置臨時應急醫療救援指揮部,減少中間環節,加快搶救過程。
5.2 現場醫療救援步驟
當現場處于危險環境或傷病員情況允許時,要盡快將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并做好以下工作:1.對已經檢傷分類待送的傷病員進行復檢;2.認真填寫轉運卡,以便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及時救治并匯總報告指揮部;3.在轉運中醫護人員必須在車廂內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并確保治療持續進行;4.在救治和后送的過程中要科學搬運,避免造成二次損傷;5.傷病員要合理分流或送往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任何醫療機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診拒收。
6.醫療救援保障
6.1 機構和隊伍保障
縣依托綜合力量較強的始興縣人民醫院設立緊急救援中心,組建綜合性醫療應急隊伍,并根據需要建立特殊專業應急醫療救援技術隊伍。
6.2 物資儲備保障
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醫療救援的需要,提出物資儲備計劃,由藥監等部門組織實施,落實醫療救助應急藥品、器械、設備、快速檢測器材和試劑、個人防護用品等物資的儲備,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6.3 醫療救治經費保障
突發事件中傷病員醫療救治經費,除由責任單位(人)支付以外,按以下規定支付: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傷病員按照相關保險規定由城鎮職工醫療保險部門、單位和個人分擔支付;參加工傷保險并被確定為工傷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支付;參加農村合作醫療的傷病員按照有關規定,由合作醫療和個人分擔支付;其他傷病員由所在單位和個人分擔支付;上述渠道仍不能解決和有特殊困難的傷病員的醫療救治經費,由民政、財政部門予以補助。
7.后期處置
7.1 評估
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工作結束后,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工作情況進行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事件概況、現場救治處理概況、患者(傷員)救治康復情況、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評價、醫療救援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等,評估報告上報縣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7.2 獎勵
縣人民政府對在突發事件醫療救援中表現突出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由人社、衛生部門進行聯合表彰;對在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工作中英勇獻身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追認為烈士。
7.3 責任
對在突發事件醫療救援的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4 撫恤和補助
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對參加應急處理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給予補助。
7.5 補償
突發事件醫療救援工作結束后,對應急處理期間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和個人的物資和勞務進行合理評估后,給予補償。
8.附 則
本預案由縣衛生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