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函〔2012〕82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2012年整治河道采砂秩序聯合執法行動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2012年整治河道采砂秩序聯合執法行動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始興縣2012年整治河道采砂秩序聯合執法行動方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為進一步打擊非法采砂行為,加強全縣河道采砂的監督管理,保障防洪、供水、水工程和航運安全,結合我縣“三打兩建”行動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的
貫徹落實“三打兩建”精神,堅持依法行政,嚴厲打擊全縣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違法采砂行為,維護正常采砂秩序,確保生態、防洪、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
二、整治范圍
全縣范圍內所有河道區段的違法采砂行為。
三、組織領導
(一)成立領導小組。為加強組織領導,確保2012年整治河道采砂聯合執法行動取得實效,縣政府成立2012年整治河道采砂聯合執法行動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何曉域(副縣長)
副組長:張曉華(縣府辦副主任)
劉傳應(縣水務局局長)
成 員:華明傳(縣水務局)
鐘運柱(縣公安局)
吳惠文(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梁慶發(縣國土資源局)
鐘佩南(縣交通運輸局)
陳倫明(縣工商局)
鐘良高(縣國稅局)
領導小組下設執法行動小組,具體負責清理整頓行動,組長由華明傳兼任,成員由縣水政監察大隊7人、縣“三合一”大隊10人以及從縣公安局、縣安監局、縣國土資源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工商局、縣國稅局各抽調1人,共23人組成。行動小組必須24小時待命。
(二)明確部門職責。各成員單位職責如下:
1.水務部門:按照《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規定,對在執法行動過程中發現的各種違法采砂行為,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查處,沒收采砂作業工具,依法懲處違法采砂行為。
2.公安部門:負責依法追究妨礙執法人員執行公務及暴力抗法人員的治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安監部門:負責檢查采(運)砂船和堆砂場的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材料及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依法組織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查處。
4.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對各堆砂場的土地使用證進行詳細查驗,對不符合土地使用規定的采砂場,依法予以取締;對采砂中涉及毀壞耕地的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5.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檢查采(運)砂船營運資格證書、操作人的上崗證明,并對不符合相關規定的船只和人員進行依法查處。
6.工商部門:負責查驗河砂經營者的工商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對非法經營者進行依法查處。
7.稅務部門:負責對河砂經營者偷漏國家稅費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各部門自行負責相關執法取證器材、法律文書。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出動拖船、吊車及載重車輛。
四、時間安排及工作內容
清理整頓行動時間為2012年5月21日至6月20日,執法行動組要加強各河段巡查(特別是節假日和夜間的巡查),對違法采砂行為和采砂中涉及毀壞耕地、堵塞河道,以及證照不齊、手續不全、安全生產不到位等行為,逐一清理,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或整改通知書,對未按規定停止違法行為或拒不退場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沒收作業工具。違反治安管理的,由縣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清理整頓后,由縣水務部門負責加強對河道巡查。對巡查過程中發現仍有違法采砂行為且情節嚴重的,及時組織河道采砂整治聯合執法隊查處,并按照《廣東省河道采砂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處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密組織。
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加強溝通協調,統一部署、統一行動,對全縣河道管理范圍內違法采砂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徹底整治。
(二)突出重點,依法嚴查。
對違法采砂行為和影響河道行洪安全的堆砂場進行徹底清查整治,對情節嚴重的堅決依法予以查處,充分發揮聯合執法的效能,以強有力的手段規范河道管理秩序,堅決取締違法砂場。
(三)通力合作,講求實效。
各參加單位執法人員要自帶執法取證器材,做好檢查情況取證、記錄,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防止行動泄密。工作車輛根據工作需要從縣水務、公安、國土、交通、工商部門抽調。有關單位應按要求安排人員參加執法行動小組,保證所抽調的人員專職專責搞好本次聯合執法行動。各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堅決依法查處違法采砂行為,有效維護正常采砂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