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府辦函〔2012〕61號
關于印發始興縣2012年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有關直屬機構:
《始興縣2012年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業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環保局反映(聯系電話:3334203)。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始興縣2012年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
為消除重金屬污染隱患,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關于印發2012年韶關市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韶府辦〔2012〕53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大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力度,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建立完善重金屬污染防控、事故應急、污染與健康風險評估三大體系,扎實做好重金屬污染防治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利益和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目標
全面排查涉重金屬企業,基本摸清全縣產生、使用、排放重金屬企業的底數、排放種類和數量,確定重點防治的行業、企業及重點防控區域,集中解決一批影響可持續發展、危及群眾健康和破壞生態環境的環境問題,預防發生重金屬污染事件,努力改善環境質量。
三、工作重點
重點防控污染物: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等企業。
重點防控區域:類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相對集中的地區、受類重金屬污染嚴重的場地及農業土壤。主要包括:石人嶂礦及周邊區域、梅子窩礦及周邊區域。
重點防控行業:有色金屬礦采選業、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制造業。
重點防控企業:涉及水源保護區、農田保護區、居民區、學校和醫院等具有潛在環境危害風險的涉重金屬企業。
重點防控對象:我縣石人嶂礦業有限公司、梅子窩礦業有限公司涉類金屬砷在用或廢棄的固體廢物堆放場。
四、主要工作內容
(一)開展全縣涉重金屬企業、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和經營企業環保大檢查。5月底完成全縣涉重金屬企業、危險廢物產生企業排查,摸清我縣產生、使用、排放重金屬和產生危險廢物企業的底數及其排放種類和數量;全面檢查違反國家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錯誤做法和規范性文件; 檢查全縣2007年以來涉重金屬、產生危險廢物、處置危險廢物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管理及“三同時”執行情況; 查處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等環境違法行為;檢查環評編制及審批單位是否存在造假、越權審批等情況。
(二)以石人嶂礦周邊地區、梅子窩礦周邊地區為核心,制定始興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方案,明確涉重金屬污染排放企業綜合治理任務;以全縣主要涉砷類重金屬工礦企業周邊、污灌區域為重點,全面摸清耕地土壤重金屬污染底數,掌握重金屬分布情況,開展分級分類管理,提出土壤修復方案。
(三)徹底取締關停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藝裝備和生產能力,嚴肅查處重金屬排放企業違法建設的環境違法行為。未經環評審批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止建設和生產。梳理有關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污染問題投訴、舉報、信訪案件。對屢查屢犯、明知故犯、偷排偷放、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產整頓;對超標排放的,依法按照高限處罰,責令限期改正;對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的,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予以依法關閉;取締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企業;嚴肅查處將含有重金屬的工業廢物混入生活垃圾處理場的違法行為。
(四)推進涉重金屬企業、危險廢物產生企業清潔生產工作。對超標排放和超總量排放、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企業實行強制清潔生產。根據《廣東省重金屬重點防控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方案》的要求,并結合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專項排查情況確定重點防控企業名單,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對企業清潔生產實施情況開展評估驗收,將通過評估驗收作為企業申請污染治理補助資金的前提條件,未通過評估驗收的要求限期整改。
(五)加大涉重金屬企業、重金屬重點防控區環境監測力度,加強環境監測能力建設。開展我縣涉重金屬企業水、氣、固廢重金屬監測,掌握重金屬排放途徑。建立定期的監管性監測制度,對重金屬污染企業排放口,每個月開展一次監測。
(六)建立涉重金屬企業環境風險和化學品檔案及數據庫,落實重點風險監管責任和防范措施。通過污普數據更新調查統計,掌握涉重金屬企業原輔材料、中間產品、產品及排放廢水、廢渣中涉砷重金屬情況以及周邊區域環境隱患情況。
(七)深入開展飲用水源環境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對全縣重點水庫及入庫水庫河流水質狀況進行調查評價,制定飲用水源生態安全監控預警、風險管理和控制措施;對重金屬一級防控區的飲用水進行普遍監測,飲用水重金屬濃度異常的,實行改水工程,保障飲水安全。
(八)開展重點防控行業職業病危害評價。今年6月份前開展全縣涉及重金屬和危險化學品的重點防控行業職業病危害評價。依據《職業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規,監督職業衛生服務技術機構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引進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防護設施設計及職業衛生審查。建設單位有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業主管部門應要求其開展職業危害評價。未經職業危害評價的建設項目,經信、住建等有關部門不得立項或審批。
(九)開展重點防控地區人群健康監測。制訂我縣重金屬污染重點防控區域人群健康監測方案,對重點防控區域內的食品、生活飲用水進行重金屬監測,對高風險人群和生物抽樣監測;完善重金屬污染健康監測網絡和報告制度,加強重點防控區域健康影響調查和風險評估,對可能發生的健康危害進行預警,并提出管理與應對措施。保障醫療設備和藥品供應,做好重金屬污染事故醫療救治工作,依法妥善處理重金屬污染引起的健康危害事件。
五、職責分工
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各重點企業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推進,確保綜合整治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各單位職責分工見附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由縣政府分管環保的副縣長任組長,縣發改局、縣經信局、縣監察局、縣司法局、縣環保局、縣水務局、縣安監局、縣工商局、縣質監局、縣供電局為成員單位的始興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通報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實施情況及存在問題,研究對策措施。
(二)強化環境執法。
對存在未完成污染減排任務、重點治污項目建設滯后、違法現象嚴重等突出問題的區域、流域、行業,嚴格實行限批制度。對達不到排放標準或者超過排污總量指標的企業實現限期治理;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務的,依法予以關閉。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典型環境違法違紀案件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環境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
(三)嚴格責任追究。
嚴格執行有關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將專項行動的整改情況納入各鄉鎮人民政府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內容,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出現重大決策失誤,造成環境嚴重污染,以及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充當違法排污企業“保護傘”,致使突出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鄉鎮政府、行政部門和工作人員的責任。
(四)完善相關機制。
1.完善掛牌督辦機制。制定掛牌督辦和責任追究管理辦法,推進掛牌督辦環境問題“限時辦結制”,加強掛牌督辦案件的動態監督管理,切實解決人民群眾關心的突出環境問題。
2.完善社會監督機制。加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遏制環境違法行為。結合環境信訪工作,充分發揮公眾監督作用,鼓勵群眾通過“0751-3326331”投訴熱線等渠道舉報環境違法問題,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結果。
3.健全信息通報制度。及時報送各項信息,編發工作簡報,按期報送階段報告,隨時報告重要情況和典型問題。
七、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底至5月初)。
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實際確定整治重點,制訂具體實施方案,同時完成動員部署工作,方案于2012年4月29日前報送縣環保局。
(二)集中檢查、整治階段(5月初至6月)。
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要組織對污染減排項目、重金屬和化學品污染企業以及重點流域和區域進行檢查。重金屬排放企業專項整治情況于6月10日前報送縣環保局。
(三)督查階段(7月)。
縣重金屬污染綜合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縣的部署,組織成員單位對我縣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工作分階段進行檢查、督促和落實。同時,做好迎接市檢查組對我縣工作檢查的準備。
(四)總結階段(9月)。
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對專項行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和整改,提出長效管理工作措施,并于9月底前將重金屬污染綜合整治工作開展情況報送縣環保局。
附件:職責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