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應純(身份證號:44142419650323****;性別:男):
你(單位)因未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及《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在始興縣司前鎮中心街民宅內私設牙科診所開展診療活動于2019年5月4日被始興縣衛生健康局依法進行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擬對你(單位)作出:1、沒收封存的藥品器械;2、罰款人民幣4500元的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及郵寄送達等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和《衛生行政處罰程序》第五十條的規定,現采用公告送達方式,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60日,即視為送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三十二條之規定,對你擬作出的行政處罰,你依法享有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你可自本公告送達之日起3日內就上述行政處罰向始興縣衛生監督所(地址:廣東省始興縣太平鎮興平后街12棟B座二樓;聯系電話:0751-6927052;郵政編碼:512500)書面提出陳述、申辯及聽證的申請,逾期將視為放棄上述權利,本機關將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特此公告。
始興縣衛生健康局
2019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