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令停止環境違法行為決定書
始環責停字[2017]3號
始興縣太平鎮烏石石場: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222675171350W
地址:韶關市始興縣太平鎮烏石村
投資人:劉粵強 身份證號碼:44022219660927****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接群眾投訴舉報,經我局2017年5月16日和5月22日現場檢查核實發現,你石場于2005年辦理了環境影響評價登記表,并取得了環保部門批復,于2007年5月30日成立;但至今尚未完成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
以上事實有始興縣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勘查)筆錄、始興縣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以及現場調查照片等為證。
你石場上述行為違反了《建設項目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款“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應當與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同時進行。需要進行試生產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項目投入試生產之日起3個月內,向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之規定。
二、責令停止的依據、種類
現依據《建設項目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主體工程正式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由審批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責令你石場停止生產或者使用。
三、責令停止的履行以及未停止的法律后果
我局將對你石場停止上述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石場拒不停止上述環境違法行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始興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石場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韶關市環境保護局或者始興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始興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如你石場拒不停止上述違法行為,我局將申請始興縣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始興縣環境保護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