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新農村建設項目需要,對南陂河膽源村段部分河道進行了改移,改移長度95m,原2023年度劃定的南陂河河道管理范圍線已失去實際意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韶關市河道管理辦法》等法規的相關規定,我縣組織開展了始興縣南陂河膽源村段河道管理范圍調整工作,現將該河段優化調整后的河道管理范圍劃界成果進行公告如下:
二、劃界原則
根據《韶關市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理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南陂河膽源村改移河段兩岸均為護岸,屬于有護岸河道。根據工程級別結合當地的自然條件、歷史習慣和土地資源開發利用等情況綜合分析確定,一般宜以河道兩岸護岸結構外邊界起,各向外延伸5m~10m確定河道管理范圍線。本次南陂河膽源村改移河段以河道兩岸護岸結構外邊界起,向外延伸5m確定管理范圍。
三、劃界成果
經現場勘測,按照《韶關市流域面積50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管范圍劃定技術指引(試行)》,結合河道實際岸線狀況等綜合因素,形成始興縣南陂河膽源村段河道管理范圍調整成果,有關節點坐標請到始興縣水務局實名查閱。
四、管理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廣東省河道管理條例》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活動:
(一)建設房屋等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二)修建圍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
(四)設置攔河漁具;
(五)棄置、堆放礦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礙行洪或者污染水體的物體;
(六)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侵占、毀損堤防、水閘、護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設施、防汛備用的器材、物料和河湖長制公示牌、河湖劃界公告牌、界樁等。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違反河道管理有關法律法規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本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
特此公告。
始興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