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縣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我縣對《始興縣2024年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領導包保責任制》進行了調整,現將調整后的《始興縣2024年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領導包保責任制》重新進行通告,原通告《始興縣人民政府關于始興縣2024年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人的通告》同時廢止。
始興縣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3日
始興縣2024年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生產領導包保責任制
根據《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地方政府礦山安全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意見》(礦安〔2023〕63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號)和《關于印發廣東省防范化解尾礦庫安全風險實施方案的通知》(粵應急〔2020〕85號)要求,為嚴格落實地方政府領導聯系包保責任,全面加強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切實落實政府領導責任,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包保責任范圍
(一)全縣正常生產、建設和停產停建的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二)全縣正在回采銷庫和閉庫的尾礦庫。
二、包保責任人范圍
根據本轄區內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的情況,實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地方政府安全生產包保責任制的每一個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的包保責任人。
三、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包保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黨政主要領導每半年(政府分管領導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安全生產工作,掌握礦山(井下)、尾礦庫實際情況,提出工作要求,協調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
(三)督促相關部門指導非煤礦山企業認真開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推進包保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體系建設正常運行,建立健全地下礦山監測監控、人員定位、通信聯絡系統,督促尾礦庫每年開展調洪演算、壩體穩定性分析。
(四)督促相關部門開展日常監管和執法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定期研究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幫助解決突出矛盾和問題,責令企業整改落實各類安全生產檢查執法等查出問題的閉環整改,確保不安全不開工,不安全不生產。
(五)督促相關部門嚴格落實應急值班值守,強化應急保障,配備充足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及時啟動本轄區非煤地下礦山、尾礦庫應急救援預案,妥善處置非煤地下礦山、尾礦庫突發事件。
(六)實行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基本情況公告制度,將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數量、名稱、地址、所屬或者責任單位等信息在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網站公布,主動接收新聞輿論和社會公眾監督。
(七)落實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國家、省、市級文件明確規定由屬地人民政府承擔的其他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和尾礦庫安全監管責任。
附件:1.始興縣2024年地下礦山安全生產包保責任人名單
2.始興縣2024年尾礦庫安全生產包保責任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