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加強水利工程管理,保護工程安全,充分發揮水利工程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現將始興縣山口三級電站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界線及界樁布設公告如下:
一、劃界對象
表1水庫劃界對象一覽表
二、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
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指引(試行)》,山口三級電站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原則為:
(1)工程管理范圍
工程區: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電站廠房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30m,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100m。
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生產生活區:生產及管理用房、職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設施等,其管理范圍按照不少于房屋建筑面積的三倍計算。
(2)工程保護范圍
工程區: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電站廠房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200m。
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至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
生產生活區:生產及管理用房、職工住宅及其他文化、福利設施周邊200m。
三、劃界及界樁布設成果
按照《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工作指引(試行)》,結合水庫實際狀況等綜合因素,形成山口三級電站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成果。
根據《廣東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樁、標示牌技術標準》(粵水建管函〔2016〕1292號)文件要求,結合山口三級電站水庫管理范圍線的實際情況,形成山口三級電站水庫界樁布設成果。
四、管理要求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第二十二條,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妨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傾倒垃圾、渣土,從事影響河勢穩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礙河道行洪的活動。禁止在行洪河道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稈作物。
(二)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和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各類建設項目,其可行性研究報告在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基本建設程序報請批準前,其中的工程建設方案應當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通航水域的,應當征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需要占用土地的,在水行政主管部門對該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界限審查批準后,建設單位方可依法辦理用地、開工手續;工程施工應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檢查監督,竣工驗收應當有水行政主管部門參加。
(三)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1.興建影響水利工程安全與正常運行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
2.圍庫造地;
3.爆破、打井、采石、取土、挖礦、葬墳以及在輸水渠道或管道上決口、阻水、挖洞等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活動;
4.傾倒土、石、礦渣、垃圾等廢棄物;
5.在江河、水庫水域內炸魚、毒魚、電魚和排放污染物;
6.損毀、破壞水利工程設施及其附屬設施和設備;
7.在壩頂、堤頂、閘壩交通橋行駛履帶拖拉機、硬輪車及超重車輛,在沒有路面的壩頂、堤頂雨后行駛機動車輛;
8.在堤壩、渠道上墾植、鏟草、破壞或砍伐防護林;
9.其他有礙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的行為。
(四)根據《廣東省水利工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在水利工程保護范圍內,不得從事危及水利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質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伐木、開礦、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動。
本公告內容屬于行業管理,不改變土地的權屬,也不作為土地權屬的證明材料。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依法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附件:始興縣山口三級電站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及界樁布設成果圖
始興縣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