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國務院令第649號)
2、《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施辦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令 第262號)
3、《廣東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和生活狀況評估認定辦法》 (粵民規定字 〔2019〕9號 )
1、申請提交資料:提供所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原件及復印件;書面申報家庭人口、經濟和生活狀況;簽署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委托書。
2、受理、信息化核對:受委托查詢核對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辦事處,應當在申請人簽署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委托書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開展查詢核對。符合條件的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受理通知書;不符合條件的在2個工作日內出具不受理通知書和核對報告;申請人對核對報告有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辦事處應當在申請人提出異議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重新進行查詢核對,出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經濟狀況復核報告。
3、入戶調查評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出具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組織工作人員入戶調查核實,完成申請人家庭生活狀況綜合評估工作。調查完畢應出具評估材料。申請人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居住地不一致,可委托申請人家庭成員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入戶調查核實。調查完畢后由其將評估材料送交受理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4、初審及公示:受理申請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在出具或者收到評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且能提供有效證明材料的,才需要進行民主評議。公示期為7日,公示期滿之日3個工作日內提交縣民政局。
5審批: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報送的相關材料、民主評議結果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審批決定。符合條件的,次月發放保障金;不符合條件的,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6、信息公開。長期公示、依法進行。
30個工作日。
不收費。
公共服務。
始興縣民政局辦公室:3332278。
家庭和特殊人員(個人)。
受理、審核窗口:始興縣各鄉鎮人民政府社會事務辦
審批窗口:始興縣民政局社會救助股(民政局403室)
辦公電話:0751-3325539
辦公時間: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