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對象:辦理醫療救助的個人
辦理條件:
1.救助對象:具有本縣戶口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和特殊救助對象。
2.救助條件:救助對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或患嚴重慢性疾病需長期看病服藥,以及災害性事故造成重大傷害而發生的費用(指在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規定的基本用藥、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準范圍內,下同),在獲得基本醫療保險賠付和各種社會捐助、互助幫困后,個人負擔的醫療費數額仍較大,并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的,可申請大病醫療救助。
辦理依據:
1、《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民發[2009]81號) ;
2、《廣東省城鄉特困居民醫療救助辦法》(粵民助[2010]1號) ;
所需材料:
1、 書面申請
2、 填寫《低保》(以下簡稱《審批表》)一式兩份
3、 如實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1)身份證、戶口簿、低保證和低保金領取存折,特殊困難群眾提供相關材料和證明;(2)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的居民住院醫療保險結報補償計算書、有關費用清單和病歷等證明材料
辦理流程: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20個工作日
辦理地點:民政局
收費依據及標準:不收費
監督電話:0751-33322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