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印發了《韶關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戶籍便民實施細則》(韶府規〔2025〕10號,以下簡稱《細則》),為方便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貫徹落實有關工作,更好地理解執行《細則》,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必要性
我市現行的《韶關市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戶籍便民實施細則(試行)》(韶府規〔2024〕8號)有效期為一年,已于2025年8月19日期滿。為深入貫徹公安部《公安機關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落實市委、市政府“百千萬工程”具體部署和省公安廳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妥善做好政策銜接與優化調整,結合我市戶籍管理實際情況,對《細則》的有關內容和表述進行修訂和完善。
二、主要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五)《韶關市戶籍管理規定》(韶府規〔2020〕7號)
(六)《韶關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韶府規〔2022〕13號)
(七)《中共韶關市委 韶關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韶關市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鎮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委字〔2022〕9號)
(八)《韶關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韶關市新型城鎮化規劃(2021—2035年)的通知》(韶府〔2022〕8 號)
(九)《廣東省公安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戶政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公通字〔2009〕209號)
三、主要內容
《細則》共十九條,主要明確了以下內容:
(一)明確細則的適用范圍,體現在第一條。依據《韶關市戶籍管理規定》(韶府規〔2020〕7號)第二條“韶關市常住戶口登記、遷移及其管理適用本規定”。
(二)進一步明確居住在自有產權房屋或直管公房入戶所需材料,體現在第三條。增加“法定監護人”表述,明確公安機關核實申請人本人或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的不動產權證明材料。依據《中共韶關市委 韶關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韶關市促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新型城鎮化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韶委字〔2022〕9號),因特殊原因暫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但實際已居住的,公安機關核實水電氣物業繳費憑證之一、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契稅繳納憑證。
(三)進一步明確重點人群回鄉村原籍入戶條件要求和所需材料,體現在第四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第二章第十一條“戶籍在或者曾經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并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形成穩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等財產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第十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通過成員大會,依據前條規定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返回鄉村原籍入戶人員應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安機關需核實申請人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四)進一步明確試點鄉村自有房屋入戶所需材料,體現在第八條。依據《韶關市戶籍管理規定》(韶府規〔2020〕7號)第五條第四款“申請回鄉村落戶的...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對于符合試點鄉村自有房屋入戶條件的,公安機關還需核實申請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的土地承包經營證明材料。增加“法定監護人”表述,明確滿足入戶條件的房屋產權人或宅基地使用權利人及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可申請常住戶口登記。公安機關核實申請人本人或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的不動產權證明材料及土地承包經營證明材料。
(五)新增鄉村地區夫妻投靠入戶情形,明確條件要求和所需材料,體現在第九條。依據《韶關市戶籍管理規定》(韶府規〔2020〕7號)第五條第四款“申請回鄉村落戶的,當事人應當為非城鎮職工人員且實際生活居住在鄉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并且以農林牧漁業為主要生活來源。”第七條“城鎮家庭戶中共同居住生活的夫妻投靠入戶...實行自愿相隨的原則,不受婚齡、年齡等條件限制。”夫妻一方戶口在鄉村地區,且實際生活居住在鄉村,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及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人及隨遷人在該地址連續居住滿六個月的,可以申請夫妻投靠入戶。公安機關核實夫妻雙方及隨遷未成年子女的戶籍和親屬關系材料,申請人及隨遷人的連續居住滿六個月證明材料,被投靠方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的不動產權證明材料及土地承包經營證明材料。增加“法定監護人”表述,明確公安機關核實被投靠方或其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的不動產權證明材料及土地承包經營證明材料。
(六)新增未成年子女投靠法定監護人入戶情形,明確條件要求和所需材料,體現在第十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四條“ 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則。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一)給予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二)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嚴;(三)保護未成年人隱私權和個人信息;(四)適應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發展的規律和特點;(五)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六)保護與教育相結合。”, 因監護權變更,未成年子女可以依法投靠法定監護人入戶。公安機關核實未成年子女與法定監護人共同居住情況,法定監護人證明材料。
(七)新增退伍軍人回原籍入戶情形,明確條件要求和所需材料,體現在第十一條。依據《關于傳發廣東省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操作規范(2025年版)的通知》(粵公網發〔2025〕775號)(內部文件)“一、戶口登記(二)入戶登記3.1.2 退伍回原籍”,服役期滿退役士兵(未安置的),原籍戶口因參軍服現役注銷的,其本人可以申請回原籍恢復戶口。公安機關核實退役軍人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介紹信、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部隊或單位蓋章確認)、復戶地址的居民戶口簿。
(八)關于第十三條。進一步壓減辦理時限,優化便民措施。屬于本市遷移的,當場辦結;屬于市外遷入的,應當在十一個工作日內(因當事人不配合調查造成的時間延誤依法不計算在內)辦結。
(九)關于第十七條。進一步明確細則所稱的“直系親屬” “法定監護人”的范圍。本細則所稱的“直系親屬”是指申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法定監護人”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擔任申請人的監護人。
(十)關于第十九條。修改理由:明確本細則有效期為三年。
四、有關《細則》常見問題解答
(一)我是集體戶口,愛人戶口跟隨其父母,現在我小孩出生后,想隨我辦理出生登記戶口可以嗎?
答:根據戶籍管理相關規定,小孩可以隨父或隨母辦理出生登記入戶。父母雙方為本省戶籍居民且均為同一設區市內戶籍,其中一方為家庭戶、一方為集體戶,應當隨家庭戶一方登記入戶。
(二)本人在更換戶口本時,在不知情情況下,舊戶口本上的農業戶口被更換成新戶口本上的居民戶口,請問:1.農業戶口變更為居民戶口,是否影響我原有農業戶口(農村戶口)應有的所有權力?2.是否可以變更回農業戶口?
答:根據國家戶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我省已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農業”和“非農業”的戶口性質劃分,統一登記為廣東省居民戶口,實行城鄉戶籍“一元化”登記管理。新打印的居民戶口簿中,不會再出現“農業戶口”性質,新舊戶口簿的更換,也不會影響您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在鄉村原籍合法穩定住所居住生活的,符合相關條件的可遷回鄉村原籍戶口所在地。
(三)廣東省內居民戶籍遷移一站式辦理具體的政策是什么?
答:目前我省已實施戶口遷移一站式辦理,即在一般情況下,居民在省內戶口遷移時,只需到遷入地辦理,無需再到遷出地辦理遷出。
(四)擁有自己的房產,現想申請戶口在這個房產,需要帶什么資料?
答:在本市工作生活并居住在城鎮地區自有產權房屋或本市直管公房的,房屋產權人及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父母、配偶、子女可到住所轄區派出所申請常住戶口登記。需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書;(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3)申請人本人或直系親屬(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的《韶關市直管公房租賃合同》或房產證或不動產權屬證書;因特殊原因暫未取得不動產權屬證書但實際已居住的提供水電氣物業繳費憑證之一、《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契稅繳納憑證;(4)有直系親屬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五)沒有房產,能否在韶關入戶?
答:韶關現已施行“零門檻”租賃房屋入戶。在本市工作生活無自有產權房屋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到住所轄區派出所申請常住戶口登記,公安機關上門核實居住地址真實性和實際居住人員情況后,給予在城鎮公共集體戶登記戶口。需向公安機關提交以下材料:(1)申請書;(2)申請人及隨遷人員的《戶口簿》;(3)《房屋租賃證》或單位住房居住證明;(4)有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在讀成年子女)隨遷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材料。
(六)辦理“購房入戶”時,如果原賣房的人還沒有從該地址遷出,應如何解決?
答: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房屋產權所有人要求將戶口遷入而原住戶拒不遷出的,房屋產權所有人可持《房屋產權證》(《不動產權證書》)向屬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機關辦證中心申請遷移戶口。經公安機關調解原住戶仍不肯遷出的,由縣級公安機關核準,公安派出所或戶政辦證中心可以憑調查取得的材料,將原住戶整戶遷往其合法固定住所處或者縣級公安機關指定的戶頭,并通知當事人限期辦理相關手續。
五、解讀方案
解讀途徑和時間:與《細則》同時公布在韶關市政府門戶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