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辦理地址:永安大道中79號一樓行政服務中心出入境戶政管理科
辦理程序:
一、領取申請表
(1)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普通護照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在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的中國公民出國欄目里下載申請表。
二、提交申請
申請人前往戶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申請人需要備齊下列材料:
(一)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提交近期免冠藍底彩色光學照片一張及廣東省出入境證件數碼相片檢測回執。
(二)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未辦理居民身份證的十六周歲以下申請人,可以不提交居民身份證。
(三)申請護照換發的,需提交原護照及復印件。
(四)申請護照補發的,損毀的提交損毀的證件及損毀原因說明,
遺失的提交遺失情況說明,被盜的提交被盜情況說明。
(五)申請護照變更加注的,提交需要變更加注事項的證明材料、普通護照及復印件。
(六)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并提交所有監護人(父母雙方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同意辦理護照的意見;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應提交其監護人委托書,并提交所有監護人和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七)屬于登記備案國家工作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八)屬于現役軍人,不需提交戶口簿,需提交本人身份證件、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九)屬于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護照換發、補發或變更加注的,提交定居國外的證明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及復印件。
三、 填表所須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須用黑色或藍色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整潔、不準涂改。
(二)填寫申請人姓名須使用國家標準簡化漢字,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
(三)"拼音姓名"須按普通話拼寫;"出生日期"須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出生地"填寫省、自治區、直轄市即可。
(四)"文化程度"按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填寫。"職業"指公務員,企、事業人員,其他等。
(五)"常住戶口所在地"指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須與戶口簿一致。
(六)"單位"須填寫全稱。"行政職務或行政級別"按申請人現狀況填寫。
(七)如實填寫緊急聯系人的姓名及聯系方式,方便公安機關為申請人在境外提供救助。
(八)"郵政速遞"須詳細填寫投遞地址、收件人、郵政編碼、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