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下午,一男性青年譚某,因違反疫情管理相關規定,被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依法傳喚。譚某也受到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譚某是我縣太平鎮人,家住解放東路后街某居民樓。3月13號下午4點,太平鎮新冠病毒疫情防控工作人員來到譚某住所,告知譚某是新冠病毒次密接觸者,根據疫情管理相關規定要求其居家隔離,不能外出,并與其簽訂相關告知書。
3月13號晚8點左右,譚某抱著僥幸心理,私自外出且不戴口罩,違反了疫情管理相關規定,造成較大影響。
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處警人員接到報警后,立即傳喚譚某到派出所接受詢問。經了解,譚某對自己居家隔離期間私自外出的行為供認不諱,并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希望大家以此為戒,要遵守疫情管理相關規定,不要再犯類似的錯誤。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項)之規定,縣公安局城鎮派出所,對譚某處以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一定要積極配合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如果故意違反防疫規定,造成疫情傳播,導致嚴重后果,將會受到相應的法律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