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深入推進和反腐力度的不斷加大,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所面臨的工作形勢也變得更加艱巨和復雜,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處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一線,其紀律審查工作開展如何,直接關乎人民群眾對反腐敗斗爭的滿意度。因此,在新形勢下,要提高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創新驅動紀律審查工作。
一、主要問題
隨著“三轉”的深入開展,基層紀律審查工作在步步推進,成效日益顯著,但問題和困惑仍存在。
紀律審查線索收集和辨別的困難。鄉鎮紀委受理的信訪舉報大多來自農村群眾,黨的十八大以來,受中央“打虎、啪蠅”的鼓舞,群眾信訪舉報積極性提高,但受文化程度、辨別能力等因素的影響,所提供的線索質量較低,初查成案率不高。主要表現為:一是法律意識不高,對舉報行為不負責任,往往道聽途說,在沒有掌握任何事實依據的情況下便向紀檢機關舉報;二是受個人恩怨或利害關系的影響,故意夸大事實或捏造事實;三是部分舉報人所反映的情況籠統,內容不詳實、反映問題不及時或已過去多年,證據收集困難,增加了甄別線索的難度。
對紀律審查對象身份的困惑。鄉鎮紀委的檢查對象除本級機關國家工作人員和鄉鎮政府任命人員外,更多的是要面對村、組級干部,而村、組級干部的行為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就近年排查的線索來看,群眾更關心的問題是與之切身利益相關的村民小組的村務、賬務等問題。村委會成員及村小組干部由村民選舉產生,非黨員干部占一定的比例,非黨員村干部在違反了一些制度和紀律規定時,不受黨紀的約束和監督,也不屬于行政監察的對象。因此,對其輕微的違法違紀但又不構成公安機關立案條件的行為,出現了紀檢監察機關無法監督的尷尬局面。例如,對這些對象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除在“三資”管理方面要求其結清小組賬務、退回小組集體資金外,并不能對其進行黨紀處分或行政處分,因此,難以讓群眾信服,部分群眾甚至認為紀檢監察干部是在包庇被舉報人。
紀律審查隊伍配備不足。一是人員配備不足,鄉鎮紀委除紀委書記和專職副書記、紀檢干事外,其他紀委委員都是兼職,承擔其他業務部門工作,紀律審查需要時基本無法抽身參與紀律審查工作;二是開展紀律審查能力不強,長期以來鄉鎮紀委承辦的案件較少,性質相對簡單,面對較為復雜的案件時,辦案經驗、方法欠缺;三是專業知識人才缺乏,違紀違法現象涉及經濟、工程等領域,而基層紀檢監察機關中缺少會計、審計等人才。例如,在對村集體賬務問題的審查中,參與審計的人員仍是鎮級管賬員,相當于自己做的賬自己參與審計,從程序上存在不合理。
二、工作建議
在“越往后執紀越嚴”的新常態下,鄉鎮紀檢監察機關的紀律審查工作原有的模式和辦法已不能適應執紀監督的需要,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唯有積極適應、主動引領新常態,不斷創新,才能驅動紀律審查工作深入推進。
建立問題線索分析研判機制。基層紀檢監察機關應加強對問題線索的分析研判,集思廣益,提高監察人員對問題線索的甄別能力,對收集的問題線索建立臺賬進行統一管理,根據案情靈活選用問題線索處置方式,既防止紀律審查被一些動機不良的人利用,也避免問題線索流失。
以村級組織換屆為契機,加強對村、組集體監督。一是加強村級黨組織建設,選舉出一批能干事、會擔當,能夠廉潔自律的人組成村干部隊伍,通過村黨組織的建設,加強對村、組干部的監督管理;二是通過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明確非黨員身份的村干部廉潔自律行為規范,約束非黨員村、組干部的行為,從而達到監督的目的。
探索創新紀律審查方式方法。一是探索實行協作審查,采用上下級之間的協作,對相對復雜的問題,由上級紀委領導,進行聯合審查,在案件審查過程中既提高下級機關審查人員的審查能力,又提高紀律審查的質量;二是審查部門之間的協作,按照優勢互補、整合力量的原則,將辦案人員統籌安排,既解決辦案人員不足的問題,也有利于培養各部門審查工作人員的工作能力。
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干部隊伍。一是優化干部知識結構,提高專業素質,將具備會計、審計、法律等專業知識的人才吸納到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中,提高專業水平;二是強化業務素質培養,通過業務培訓、跟班學習、以案代訓等方式將鄉鎮基層紀檢監察人員選派到上級紀委參與上級紀委紀律審查工作,增強實戰能力;三是提高擔當意識,率先恪守黨的紀律,主動拓展渠道,挖掘問題線索,主動創新紀律審查方式方法,積極作為,勇于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