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報告指出:“統籌考慮各類機構設置,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明確職責。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形成科學合理的管理體制,完善國家機構組織法。”作為一名機構編制工作者,下面就如何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談談我的看法。
一、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嚴把總量關是前提。將編制作為“資源”提出,在黨的代表大會報告上還是第一次,這是對機構編制作為黨和國家的執政資源地位的肯定,也是機構編制管理在理論上、實踐上的一次飛躍。嚴格控制總量,是有效配置機構編制資源的一個重要前提。要嚴格執行機構編制“一支筆”審批制度,嚴格機構編制審批權限和程序,適時提高審批門檻,開展機構編制受理評估。確保縣、鎮兩級黨政機關行政編制總額和上級編委批準的各類專項編制員額不突破。同時,在日常管理中,嚴格按照我縣控編減編方案執行,做到增編有依據、用編按一定比例預留、“編隨事走”等方式加強管理,減少和控制編制需求。
二、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盤活存量,動態調配是關鍵。按照“總量控制,動態調整”的原則,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職能的變化情況,在形成調研機制的基礎上,將職能消失、職能弱化和職能削減單位中的空余編制調整到基層一線、重點行業領域等職責任務重的單位中去,盤活更多的編制資源。對于加強和新增職能的部門,還應盡量通過內部挖潛的方式調劑解決,如確需增加的機構編制要求,堅持采用機構“撤一建一”、“撤多建一”,編制總量內調劑的辦法解決。
三、探索推行大部制改革,統籌使用各類編制資源。按照十九大報告提出的“科學配置黨政部門及內設機構權力、明確職責”的要求,進一步明晰黨群系統與政府系統各自的職責分工和工作重點,結合“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系,減少交叉重疊,切實加大農業、交通、文化以及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等領域的整合力度,為有效配置資源創造更大的空間。探索在更多的領域探索綜合設置機構,精簡整合機構,壓縮非業務機構人員編制,使政府組織結構和編制配備進一步優化。
四、推行專項統籌,激發部門資源配置活力。探索建立縣鎮中小學教職工編制“總量控制,動態調控”機制。由教育局發揮自主權,根據人員流動、新建樓盤和學校生源的不斷變化,適時對中小學編制在總量內進行動態調整,在編制資源供給方面滿足了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要求,同時,根據師資結構情況在各學校編制員額內對教師進行動態調整,既實現了教師按需交流又保證了機構編制資源的優化配置。